案例一:虛構投資養老項目詐騙老年人財物的典型案例?
一、基本案情
2020年8月,被告人在畢節市七星關區注冊成立某療養院有限公司畢節分公司,該分公司未經有關部門依法許可,通過發放傳單、舉辦慶典活動等方式,虛假宣傳與某溫泉酒店、某養老院、某醫院、某療養院等存在控股或合作關系,以修建某康養中心項目需要資金為由,承諾預存繳費成為會員后可以療養消費或獲得月利率2分至3分不等的回報,簽訂預存消費合同時還贈送大米、菜油等禮品,獲得砸金蛋機會,通過上述方式向社會不特定對象96人(其中60歲以上老年人占絕大多數)吸收資金共計174.02萬元,所吸收的資金僅有極少部分用于項目建設,造成集資參與人損失159.9995萬元。(來源:貴州高院微信公眾號)?
二、裁判結果
一審法院認為,被告人高某、李某、姜某、黃某、劉某等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集資詐騙罪;被告人陶某甲、陶某乙、王某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規,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準,向社會不特定對象變相吸收資金,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來源:貴州高院微信公眾號)
三、警示意義
本案是虛構投資養老項目詐騙老年人財物的典型案例,利用的就是老年人辨別、防范詐騙意識較弱的特點,以高額利息分紅為誘餌,虛構養老項目,夸大公司的財產情況,以合法運營養老機構、提供養老服務為名掩蓋非法集資之實,騙取受害人的合法財產。
在此,提醒廣大老年群眾,在投資養老項目時一定要提高警惕,注意辨識合法融資與非法集資的區別,仔細審查企業經營狀況和項目的真實性、高額回報的合理性,不貪小便宜,不為高額回報所誘惑,凡是超過合理回報的投資項目,不合理高于銀行利息的返息項目,一定要三思而后行,理性理財,不把自己的養老錢全部拿去投資。老年人在進行投資前一定要跟子女商量,守好自己的養老錢。?
案例二:以“購物全返”為誘餌集資詐騙案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率某某自2011年起擔任某品牌晾衣架山東區總代理。自2013年3月至2017年11月,率某某先后以發布宣傳畫冊、舉辦演出、會議以及口口相傳等宣傳手段,以銷售商品為名或者在完全沒有實物銷售的情況下,采取所謂“零元消費”“消費創造價值、分享經濟”等模式,以在一定期限內給予高額回報為誘餌,向社會不特定人群非法集資。共計吸收包括大量老年人在內的2萬余人參與,非法集資總額20億余元,造成經濟損失6億多元。(來源: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
二、裁判結果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率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集資詐騙罪且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予嚴懲,依法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來源: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
三、警示意義
本案犯罪分子宣傳的“分期將消費者的購物款全部返還”的所謂“零元消費、購物全返”,實際上是一種“用時間換空間”的消費騙局。廣大老年朋友一定要牢記“世上沒有免費的午餐”“天上不會掉餡餅”。市場有風險,在消費投資中一定要保持理性,提高防范意識,不要被犯罪分子宣傳的“高回報”所迷惑,不要把自己的“養老錢”“保命錢”輕易地送到犯罪分子手中。?
集資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行為。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是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行為。集資詐騙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區別主要在于是否有實體項目及具體經營,以及對籌集資金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
老年人一定要提高防騙意識,加強甄別能力,警惕為了推廣投資理財項目而設下的各種“糖衣炮彈”,時刻保持清醒的頭腦,樹立正確的理財觀念,做出適合自己的理財規劃,切勿輕信“高額回報”“快速致富”等投資產品,了解自己的風險承受能力,選擇適合的投資產品。不要輕易作決定,管好自己的“錢袋子”。確有參加投資理財的想法時,應及時與子女溝通商量,避免上當受騙。?
本文內容來源:公眾號 中國國際期貨
本文圖片來源:中國人民銀行
(https://mp.weixin.qq.com/s/Mru6bTM9QvDNzBb7i7m47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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